立信會副會長楊堃評為了替吳姓友人的兒子出氣,涉嫌率眾自地檢署外,跟蹤因控告吳男而前往地檢署開庭的程姓男子,最後在製造假車禍,持鋁棒痛毆對方,險些造成程男失明。新北地檢署依重傷害未遂及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罪,起訴楊男及動手的5名幫眾並求處重刑。
檢察官論罪時,認為楊男等人利用被害人前往地檢署出庭的機會犯案,不僅使被害人身心受創甚鉅,更藉此恫嚇當事人、妨害人民利用司法程序,嚴重妨害社會公共秩序,且對司法秩序造成負面影響,惡性重大必予嚴懲,除建請法官從重量刑外,並勿為緩刑欲知。吳父部分則另案偵辦中。
檢警調查,吳、程2人因互告傷害、毀損、強制等案,加上吳男父親為楊男好友,楊男為此籌畫,利用雙方前往新北檢出庭的機會,由楊男陪同吳男到場開庭,再教唆男子黃鉦軒、余貫仟、張劭昌、黃子榮、王彥鈞,等程男開完庭後好好「教訓」一下對方。
去年8月19日上午10時許,黃男5人先買好鋁棒放在車上,在地檢署外等候,待程男開完庭離去,便駕車一路尾隨。同日11時許,當程男行經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一路,黃男等人認為時機成熟,於是故意駕車衝撞程男座車後方,迫使其停車,在趁程男下車查看車損之際一擁而上,持鋁棒或徒手毆打程男。
程男慘遭眾人毆打後,受有頭部及雙眼鈍傷、四肢、下背、骨盆挫傷,眼部右眼瞼及眼周圍開放性傷口、右眼視網膜破裂、右眼眼眶骨折、眼眶挫傷併撕裂傷、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症候群及創傷後壓力症等傷害,所幸及時送醫急救,才救回右眼免於失明,未達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機能,造成身體、健康重大不治或難治的重傷害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