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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賺1800元車馬費 男竹北深夜水公園、超商賣彩虹菸下場曝

為賺1800元車馬費 男竹北深夜水公園、超商賣彩虹菸下場曝

林男為賺取車馬費,竟透過社群軟體Instagram販售俗稱「彩虹菸」的第三級,還直接約在竹北市水公園及交易。新竹地院審理後,依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判林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書指出,林男明知「α-吡咯烷基苯異己酮(alpha-PiHP)」屬第三級毒品,仍利用Instagram與買家聯繫,談妥時間地點後交易。其中一次於2024年12月1日晚上10時30分,在竹北市興隆路水公園販售7支彩虹菸,收取1000元;另一次則於同月8日深夜,在竹北市某超商外交易6支,收取800元。

法官審理時,林男辯稱並非以此為業,本身為裝潢學徒,只是剛好身上有彩虹菸,友人詢問才轉手,想說去湖口跟人拿貨也要一點車錢,只是意思意思收點車馬費,才從中賺取些許差價當補貼。檢警隨後在其住所搜出94支彩虹菸,經鑑定確含毒品成分。

法官認為,林男坦承犯行,且其販賣對象僅2人、販毒所得僅1800元,獲利極其有限,相較於大盤毒梟,林男行為雖助長毒品流竄,但犯罪情節尚屬輕微。

法官審酌林男因一時思慮不周犯刑,事後積極配合警方調查偵辦毒品上游或共犯,堪認其確有悔意,最終依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判決確定後3年內,須向指定機構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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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林男為賺取車馬費,竟透過社群軟體Instagram販售俗稱「彩虹菸」的第三級毒品,還直接約在竹北市水公園及超商交易。記者黃羿馨/攝影
新竹林男為賺取車馬費,竟透過社群軟體Instagram販售俗稱「彩虹菸」的第三級毒品,還直接約在竹北市水公園及超商交易。記者黃羿馨/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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