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股市作手「PETER陳」陳建霖(另案於台北監獄服刑)、李明遠涉嫌操縱兆勁科技股價,分別獲利2億餘元、1464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今依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起訴陳建霖、李明遠、前營業員吳思函、人頭江國億等4人,對陳建霖求刑16年徒刑、李明遠求刑4年6月。
56歲陳建霖曾任記者因人脈及消息靈通為股票作手,他2014年因操縱股價判處3年6月確定,為躲避刑責逃匿被通緝,2016年間透過朋友江國億至金門縣金寧鄉以戶籍遷息為由更換身分證上大頭照,換成陳建霖大頭照,讓陳順利冒用身分,陳再以假證件申請設立裕博公司、裕博公司證券帳戶,炒股躲避追緝。其女友李蕎咪、時任兆勁副董被控藏匿人犯等罪嫌則獲不起訴處分。
起訴指出,曾任營業員、層墊款給陳建霖的李明遠,熟知股票買賣運作,2015年11月30日至2016年4月29日,涉嫌連續高價買進、相對成交方式操縱兆勁股價,總計買進3億4779萬多元、賣出3億3911萬餘元,核算已實現獲利376萬餘元,擬制性獲利1088萬餘元,共獲利1464萬餘元。李男到案辯稱,「單純為做業績、為手續費折讓、不知違反證交法」。
陳建霖與吳思函2017年2月22日至10月26日,涉以高價買進、相對成交方式操作兆勁,買進58億3201萬多元,賣出56億5271萬餘元,核算已實現獲利1億707萬餘元,擬制性獲利2億2837萬餘元,合計獲利3億3545萬餘元。
另,陳、吳2018年2月6日至5月22日涉操縱兆勁股價,買進36億9388萬餘元、賣出37億9617萬餘元,核算已實現虧損4362萬餘元,擬制性虧損3210萬餘元,合計虧損7572萬多元;又2019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操縱兆勁買進61億7835萬餘元、賣出60億9463萬餘元,核算已實現獲利379萬餘元,擬制性獲利215萬餘元,共獲利595萬餘元。
檢方痛批,陳建霖強詞狡辯無操作股價,非刻意製造相對成交、連續買賣,直至2025年12月偵訊中坦承操縱兆勁但未如實交代操縱手法,未表示願意繳回犯罪做所得,犯後態度惡劣,面對檢調提問態度消極、顯不配合,對於所犯毫無悔意,建請具體求刑應執行16年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