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湖西鄉爆出一對父母疑似留下一群幼童擠在狹小髒亂破房自生自滅,政府以「未達保護程度」為由,未執行緊急處置。法界人士直指父母的行為,已高度涉犯兒少法與刑法遺棄罪,主管機關「於法有疑」。社工學者更痛批,主要照顧者失聯長達半年未被發現,凸顯第一線社安網的辨識嚴重失靈。
長期關懷兒少案件的達承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庭表示,案家父母離家不聞不問、放任多名孩子擠在髒亂環境,有違反兒少法遺棄與身心虐待、不正當行為的高度疑慮,身心虐待不一定局限於身體暴力,長時間缺乏照料與極度惡劣的生存環境致影響兒少身心發展者,都包含在內。
張庭說,澎湖縣社會處認定未達緊急安置的說法,於法有疑。只要兒少未受適當養育照顧,即符合兒少法第五十六條保護安置法源,公權力不宜僅止於定期訪視。
張庭表示,另針對補助款遭扣留問題,除辦理受領帳戶變更外,亦可依第七十一條向法院聲請「停止親權或宣告改定監護人」,必要時得同步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防止救命錢持續遭父母剝削。
樹德科大社工系主任徐國慶直言,若社工未發現主要照顧者消失,恐凸顯訪視敏感度不足,若早已察覺卻放任不管,也必須檢討制度漏洞。他表示,社工訪視不能只看孩子「有無飯吃」,更應注意主要照顧者是否長期未露面、照顧責任是否悄悄轉移給未成年兒女,避免遭到家長蒙蔽。
樹德科大兒家系副教授顏世慧則指出,政府是否強制安置,須評估孩子年齡、家庭功能及親屬照顧能力,若居住及照顧環境已不適合兒少生活,社會處就應積極介入安置。
她強調,少子女化時代更應照顧好每個孩子,政府應重新檢視脆弱家庭的通報與介入機制,避免再出現「小孩養小孩」的悲劇。
家扶基金會表示,兒少安置通常是兒少保護工作中的最後一道安全防線,而非優先採取的措施。實務上,是否需要安置,須由主管機關依個案情形進行專業評估,並以兒少最佳利益作為最重要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