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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望安鄉長許賢德涉貪為「她」聲請解除電子腳鐐 法院駁回原因曝

澎湖望安鄉長許賢德涉貪為「她」聲請解除電子腳鐐 法院駁回原因曝

縣望安許賢德涉藉核錄清潔隊員職缺人事,涉收賄280萬元,另藉採辦物品詐近20萬,去年4月被澎湖地檢署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法院裁定280萬交保,但限制出境及科技監控8個月,延長一次後昨8月1日屆期,許以須陪妻赴醫院治療為由聲請解除,法院認仍有其監控必要,再度延長8個月。

澎湖地檢署於去年4月2日起訴涉貪的望安鄉長許賢德,起訴指出,許賢德2014年12月25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止及2022年12月25日起擔任2屆澎湖縣望安鄉長,自2015年起辦理清潔隊員職缺人事,依職權核錄許女與王姓丈夫、陳姓父子、王姓父女與郭姓女子人事,卻分別收賄80萬、40萬、60萬及100萬元,共收受280萬元賄款。

此外,許並藉東吉啟明宮廟會活動及東安等7村「村民座談會暨營造優質健康生活活動」等舉辦28場次活動時,藉採購物品舞弊詐得19萬7740元,

檢方偵查認為,許賢德作為澎湖望安鄉2屆鄉長,竟索求賄賂中飽私囊,並利用採購機會貪瀆舞弊,嚴重戕害公務體系廉潔性;其中「購辦物品舞弊」部分,始終否認犯行,並推諉許姓課員,犯後態度難謂良好等情況下,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澎湖地院合議庭在許被起訴當晚裁定許以28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同時進行電子腳鐐科技監控8個月,並應於每日晚間6時至8時,在住所門牌號碼前,持手機拍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

後限制出境及科技監控屆期,法院又再度裁定許賢德自去年12月2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月。

限期至8月1日屆期,許賢德又再度委請律師,陳述因想要陪太太去醫院治療,且自己也有疾病需要檢查等理由,指自己願接受派出所定期報到及拍照上傳,希望可以解除電子腳環。

澎湖地院審理認為許賢德所涉犯罪情節與所犯罪名輕重、對生活影響,尚無其他可達同樣效果且更為輕微之替代措施等情狀,就認被告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並接受電子腳環及居家讀取器科技設備監控之必要,裁定從今天8月2日起延長8月,並命被告於每日晚間6時至8時之間,在居所門口持用手機拍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

澎湖縣望安鄉長許賢德(左)涉貪聲請解除電子腳鐐遭法院駁回。圖/截自許賢德臉書
澎湖縣望安鄉長許賢德(左)涉貪聲請解除電子腳鐐遭法院駁回。圖/截自許賢德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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