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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員酒駕撞死移工 重判17年

清潔員酒駕撞死移工 重判17年

市廿六歲吳姓男清潔隊員去年四月連喝兩攤後開車上路,行經官田區高速闖紅燈衝撞一輛機車及一輛微型電動二輪車,造成一名女當場死亡、兩名男移工受傷,他肇事後躲藏卅八小時,到案時已測不到濃度,但台南地院昨依公共危險等罪重判十七年徒刑。

判決指出,吳男去年四月十二日下午三時許與友人飲酒後,傍晚續攤,晚間七時五十五分酒後駕駛轎車沿省道台一線往北,一路超速行駛、高速闖越紅燈及未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途經台一線與南六十四線交岔路口時,闖越紅燈衝撞欲穿越台一線的機車及微型電動車,造成三名移工一死兩傷。

死者是四十二歲娜姓印尼籍女移工,被高速衝撞拋飛至對向車道重摔在地,當場慘死,吳男見狀駕車逃逸,在離現場約四百公尺路邊棄車,並致電友人協助藏匿,直到卅八小後才由律師陪同到案,已無法測得案發時體內酒精濃度。

吳男承認超速、闖紅燈撞死人及駕事逃逸,但否認酒後駕車,強調肇事後因受到驚嚇焦慮症發作暫時離開。合議庭認為,吳顯然受酒精影響才有異常嚴重的駕車行為,「使車輛猶如失控的保齡球」,無視交通號誌而高速、暢行無阻地往前滾動,最終穿過十三個路口後,失控肇事造成一死兩傷。

合議庭指出,國民法官法庭審酌吳男罔顧其他用路人的交通及人身安全,肇事後置被害人生命、身體於不顧,手段惡劣,死者家屬無法原諒,死者女兒更因此無法就讀大學,請求從重量刑,國民法官法庭經綜合考量,昨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肇事逃逸罪將吳男判刑十七年。可上訴。

(提醒您: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 提醒您: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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