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華大學化學館實驗室與辦公室,今年1月的深夜遭竊賊張傑評潛入,偷走共約60萬元的金條與,隨即洗劫一空逃逸,所幸警方即時鎖定對象逮人追贓,更查出此人是慣犯,新竹地院依罪將他判刑9月。
判決指出,1月4日深夜11點55分,張男趁清華大學化學館辦公室未上鎖,竊取放置於抽屜中的金飾3件,包括1條金項鍊以及2支金領針,合計價值為14萬8100元。隨後凌晨0時40分,又侵入同館的實驗室,竊走抽屜內的金條5條,總價值為44萬6500元。案發後,受害人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循線查獲,追回贓物。
法院審理時,張男在警詢、偵查及審理過程中均坦承犯行。法官調查發現,他曾於2022年間因竊盜罪遭判刑7月,並於2023年11月服刑完畢。未料刑滿不到2年再犯同類案件。法官調查,張男曾偷過多所大專院校,執行完畢卻猶未戒慎其行,即再犯同一罪質的竊盜犯行,足見其刑罰感應力薄弱,需加重其刑。
法官審酌張男被告正值青年,非無工作能力賺取所需,竟不思憑藉己力以正道取財,恣意竊取他人財物,顯不尊重他人財產權益,對民眾財產安全、社會治安影響非輕。且前有多次相類似手法的竊盜犯行,所為實有不該,惟念及張男犯後坦承犯行,並賠償告訴人損失,因此量處兩罪分別為6月與5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刑為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