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勞青處前副處長涂榮輝等人,涉血汗學生關說免罰案,二審今審結,認定涂男有施壓下屬、圖利特定廠商免於裁罰的犯罪事實,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另外同案該處廖姓臨時工程助理員,則因自白犯罪,長期受涂男壓迫才犯行,無實際獲利,獲判免刑,另外兩名業者則維持一審無罪認定,不構成行賄。
此案是在2022年1月間,媒體揭露烏干達留學生在台淪為血汗工。當時實際經營「金○企業社」的陳姓業者,因仲介留學生至望○公司等地非法工作,擔憂受罰,隨即向時任苗栗縣府勞青處副處長的涂榮輝關說,請求若須裁罰,僅針對其企業社「輕罰」,放過其他合作公司。
涂榮輝收受請求後,無視廉政倫理,在行政調查期間仍與陳姓業者飲宴、收受饋贈。隨後,涂男利用職權強行介入案件,先是撤換原定輪值的承辦人員,指定由特定人員辦理並交辦「不需查處」,更進一步對承辦人的廖姓臨時工程助理員施壓,要求其依照指示進行「消極調查」。
廖男受困於上司壓力,被迫配合製作不實調查結果,縣府最終採納該虛偽結論,發函勞動部、移民署,宣稱相關單位,無違反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導致金○企業社、望○公司等四家廠商,分別獲得90萬元至2萬元不等的不法免罰利益,總計金額逾百萬元。
二審審認,涂榮輝身為高階公務員,不思守法自持,竟為私人利益施壓下屬,嚴重損害人民對公務執行公正性的期待。雖然涂男始終全盤否認犯罪,但依卷內證據、下屬證詞,足以認定其犯行,依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
二審指出,廖男部分,考量他在偵查、審判中都坦承犯行,且是因多次向科長求助無門、長期遭受副處長壓力才被迫違法,未從中獲取金錢利益,因其供述使案件真相大白,故依法判處免刑。
另針對起訴陳姓、徐姓業者涉行求賄賂(送水果禮盒及邀約飲宴)部分,二審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二審認定,該水果禮盒是因被告與廖員父母有20多年交情之餽贈,難以認定具職務對價關係,且查無具體行賄著手實據,故駁回檢察官上訴。
本案涂榮輝部分,仍可上訴最高法院;至於陳姓、徐姓業者無罪部分,檢察官需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始得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