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昨天表示,刑事警察局前副局長黃建榮,涉嫌在外放貸獲取高額利息、恐嚇債務人,並與線上博弈及地下匯兌業者接觸交往、接受招待旅遊及出入私人招待所飲宴等,有重大違失,因此依法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昨公布彈劾案文表示,黃建榮擔任刑事警察局副局長及警政署法制室專門委員期間,於一一一年五月至一一二年十一月向李姓友人無償借款新台幣一千萬元,再轉借某公司負責人答姓女子,並收取高額利息共三四○萬元。事後答女檢舉,黃建榮商談還款時恐嚇施壓,全案經檢察官偵查後起訴黃建榮。
彈劾案文指出,黃建榮擔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副總隊長期間,於一○九年一月前往線上博弈及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管領的「八八會館」私人招待所歡唱。
監察院表示,黃建榮所為顯然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事證明確,且有公務員懲戒法事由,因此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並參酌黃建榮長期擔任刑事警察職務特性,做出適度懲戒處分。
另外,監察委員紀惠容、范巽綠昨表示,法務部調查局肩負國家安全、犯罪防制及維護社會安定重責,近年卻接連爆出多起令人震驚的風紀與性犯罪案件,監察院近日通過兩人所提調查報告,糾正法務部調查局,同時籲請法務部盡速督同調查局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