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台前資深副總龔美富之子龔益霆涉對女,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龔的限制出境強剛處分將屆,台北地合議庭詢問檢辯意見,認龔益霆有滅證、逃亡之虞,裁定龔益霆自9月15日起再限制出境、出海8月。
2025年網路社群一篇「女臨演遭性侵」文,女藝人控訴被龔益霆灌鎮定劑昏迷後遭受性侵犯,女藝人在律師陪同下向士林地檢署提告,後檢方聲請移轉管轄至台北地檢署偵查。
台北地檢署為保全證據,指揮台北市警婦幼隊兵分2度搜索龔益霆住處,同步約談龔到案,龔除在社群上否認性侵,又在IG發文強調相關指控「片面不實」,懇請發文者撤掉不實發文,他會全力配合司法調查;龔還表示,與女藝人交往過程真心相待,也許因為年齡差距、觀念不同時有爭執,交往期間分分合合,最後被分手。
檢方偵訊女藝人、3名證人,依據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及台北市消防局函復資料等,認定龔涉犯強制性交罪,2026年6月起訴龔。
事實上,龔益霆2025年9月15日到案,諭以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月至2026年5月14日,法院再次裁定龔自5月15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4月,較新的限制出境、出海處分於9月14日即將屆滿。
合議庭審核卷證,給龔益霆、辯護人陳述意見機會,並聽取檢察官意見,認為依龔偵查時曾供稱「完整對話訊息我已經刪除」,也曾向女藝人提及「如果可以,請把我的合照跟你的聊天記錄截圖都刪掉,謝謝」,證明龔確有自行或要求女藝人刪除對話訊息的行為,有湮滅證據之虞。
裁定說,考量龔益霆所犯罪名法定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審酌趨吉避凶的基本人性,兼衡龔及其家人有供應龔出國生活的財力條件,龔也有多次出入國境紀錄,再考量他的智識程度、經濟能力條件,具有在外國謀生能力,難保龔有在訴訟程序中發覺案情對己不利時潛逃不歸,有相當理由足認龔有逃亡之虞,有刑事訴訟法限制出境、出海的原因。
裁定指出,雖然龔益霆的辯護人辯稱龔均遵期到庭,且具保在案、無逃亡之虞,不過,依司法實務,棄保潛逃出境致案件無法續行審判或執行的情事所在多有,裁定龔自9月15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