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員山鄉長張宜樺遭檢舉涉侵占代理村長事務費67萬元,檢方今天偵結,依治罪條例起訴,同案遭訴的還有湖北村前村長李永和、公所前專員黃清堯。張宜樺仍在押,起訴後移審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檢調接獲檢舉,5月13日發動大規模搜索調查,查出員山鄉中華村前村長許正東於2020年遭罷免,及後來湖北村前村長李永和因涉幽靈人口案被判當選無效解職,張宜樺都指派黃清堯代理,並要求黃將村長事務費扣除基本水電開支後交出,每月約4萬元。
據了解,黃清堯在代理村長職務期間,共交出90餘萬元,其中67萬元由張宜樺花用,24萬餘元交給李永和,黃自己也花用一筆約3萬多元的剩餘款。偵查期間,李、黃兩人都主動繳回犯罪所得。
檢方今天指出,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是供村長執行職務使用,屬公款性質,不得挪作私用,依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務罪嫌起訴3人,全案因符合審理範圍,將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本案起訴3人,張宜樺和李永和在偵查期間遭收押禁見,黃清堯以20萬元交保。李永和因健康因素,昨天獲檢方撤銷羈押,張宜樺仍在押,起訴後由宜蘭地方法院召開接押庭,法官裁定羈押禁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