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負台海反艦防衛、操作國造雄風二型的海軍遭吸收,林姓上兵因賭博遭軍方汰除後被女特工吸收,林找現役蔡姓射控兵拿手機拍大量雄二飛彈操作書交給中共賺取3萬8000元,蔡涉貪汙遭起訴;法院今辯結,蔡表示現擔任搬家工人,全部認罪很懊悔,盼法官「不要讓他進去太久。」全案8月6日宣判。
台中地院今辯論終結,蔡男(25歲)全部坦承認罪、沒意見,另蔡無前科、不構成累犯,他自述高中畢業,退伍後目前擔任搬家工人,日薪約3500元至5000元不等,需要扶養父母。
公設辯護人主張,蔡偵查、審理中均坦承犯行,以繳回犯罪所得、在5萬元以下,應依法減刑,另蔡行為時年僅25歲,社會歷練尚淺,犯後態度良好,主張再以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公訴檢察官建議應量處適當之刑。
蔡男最後陳述稱,他現於外地工作,父母都有年紀需他扶養,現搬家工人薪水不錯,希望能多賺、多存一點錢,讓爸媽不要太辛苦,未來判決確定若要入獄,也希望法官「不要讓他待那麼久」,自己很後悔,也知犯錯無法挽回、彌補。審判長曹錫泓諭知全案8月6日宣判。
台中地檢起訴指出,中共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山西省總隊通信站1名疑為女性化名「楚亭」、「緹縈 」情報人員,其以某時報駐香港記者掩護身分,2023年1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遭海鋒大隊汰除的林姓上兵。
林男和「楚亭」多次聊天,不顧對方身分不詳、根本沒見過面仍交往而遭吸收,林並擔任中間人向海鋒大隊擔任射控兵的蔡姓同袍聯絡,向蔡稱提供資料機密等級越高會給予相當報酬。
檢方查出,蔡受利誘提供個資、軍職單位、工作崗位等,輾轉交給楚亭並收到8000元賄賂,後又拿放在雄風二型飛彈發射車上的「放列陣地操演教範」全冊、飛彈發射車之「海軍機動飛彈車組標準作業程序手冊」及不詳綠皮書等,用手機翻拍外傳交給楚亭,再收到3萬元賄款。
經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審核認定,這3項書籍在軍中都是「一般件」,非屬公務上應秘密事項,為國軍內部公務資訊,未對外公開,可見蔡洩漏資訊不屬軍事、國防或一般公務秘密。
檢方仍認為,蔡為海軍士兵,明知兩岸處於軍事對抗,為謀求私利,違反憲法、國防法及兵役法中「效忠中華民國」、「國軍保密」等誡命,痛斥他有害國安、軍心,敗壞官箴及軍人武德,依貪汙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起訴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