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地下錢莊業者吸收現役貸款,再藉工作獎金為餌引誘士官兵交付公務資料,黃案發後人間蒸發,檢方通緝。高分檢依國家安全法等罪起訴黃的胞妹及三名涉案軍官兵,黃女因協助交付款項、助胞兄隱匿資金來源,高雄高分院依一般洗錢四罪分處四月至十月徒刑,胡姓軍人三人依洩漏軍機罪分別判二年至八年六月徒刑。
檢方調查,黃受綽號「勇哥」的中國大陸男子王志勇指示,由高雄左營許姓銀樓業者(另案審理中)作為資金往來窗口,二○一九年起,黃在台灣利用「軍好貸」等名義於社群投放廣告,吸引有資金需求的軍士官兵聯繫借款。
待官兵提供軍人證借貸後,黃姓錢莊業者等人再以免除債務、賺取工作獎金等誘惑,要求借貸的軍士官兵可以交付職務上機密資料「抵債」,並透過在銀行任職的胞妹當「白手套」,協助隱匿匯款來源,黃女還會到許的銀樓幫胞兄領款。
二○二三年十二月底,橋頭地檢署發動首波搜索,帶回黃的胞妹及陳姓軍官、胡姓士兵等人,橋檢訊後聲押黃女等四人,橋頭地院裁定交保,經檢方抗告、高雄高分院發回地院更裁,黃女、許及胡裁准羈押,但黃姓主嫌則未到案。
因涉案軍士官洩漏的文件屬於國家機密保護法範圍,為二審權責,橋檢將全案移轉給高雄高分檢偵辦,並由高雄高分檢提起公訴,許姓銀樓業者因涉洗錢,由橋檢偵結起訴。
高雄高分院認定空軍胡姓雷達維修上士共交付四筆資料,獲取廿萬五千元報酬,陳姓上尉作戰官交付一筆拿到十萬元;空軍二聯隊陳姓上士則趁少校後勤官休假時,登入公務電腦刺探部隊機密文件,涉案人等金流由黃女負責交付或隱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