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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毒駕羈押 應考量成癮問題

法界:毒駕羈押 應考量成癮問題

警方前天抓到蔡姓、陳姓男子吸毒開車、騎車,檢方聲押卻被法院以「無反覆實施之虞」無保請回,令基層執法人員譁然;有律師認為,關鍵恐在當事人無前科,單一偶發案件難說服法官,但毒品成癮性高,常理判斷仍有毒駕可能,法官應更謹慎考量。

台中市長在臉書聲明,讓心存僥倖者知道,毒駕一定抓、一定辦、一定追到底。

警方說,去年底上路的毒品快篩新制,因擔心有偽陽性,須等待尿液鑑定報告為準,因此攔查到未肇事的「單純毒駕」行為人,會先開紅單、扣車,不會依現行犯逮捕,等尿檢報告出爐後,視陽性與否再以函送方式移請檢方偵辦。

警方表示,警政署五月十三日通令毒駕唾篩檢測陽性,得依現行犯逮捕,雖然相對是更明確準則,但僅憑唾液快篩就逮捕,檢方甚至聲請羈押,對人身權利嚴重侵犯,萬一尿檢呈現陰性,恐有國賠爭議。

台中地檢署明定八大類型,針對毒駕符合行為者將積極羈押,包括同時扣得毒品、併同酒駕、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事故違規情節嚴重、事故地點位於校園周邊或公眾聚集處所、查獲前駕駛行為已致生往來危險、前有多次施用毒品或毒駕前科,以及客觀上顯有疑似施用毒品而無法安全駕駛。

法界認為,法官雖有審判獨立,不受外界干預,但就毒駕危害之深、預防性羈押必要性,法官判斷上不應拘泥單一前科,應更廣泛考量毒品成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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