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雨天沒帶傘,看到門口傘架有傘,真的可以「借用一下」嗎?在臉書嚴正警告大眾「當然是不行啊」,許多人常覺得隨手借一下沒關係,但在法律上這絕非小事。像這種在雨傘架、隨便就把別人雨傘拿走的狀態,在法律上會觸犯「脫離本人持有物罪」;而如果是從人家身邊或拿在手上時趁機偷拿走,這更會直接構成「竊盜罪」。
在法庭的實際判決上,這類行為目前實務上大多會判處「罰金」。蘇文俊律師提醒大眾可以細想看看,自己當時只是拿了一支價值新台幣99元的便宜雨傘,但最後卻可能因此被判罰五千、六千元的罰金,這在比例原則上「值得嗎?」千萬不要為了一時不方便,而讓自己背上刑事前科。
然而,若自己真的不是故意的,在混亂中「不小心拿錯別人的雨傘」,在法律上又該如何認定呢?蘇文俊律師解釋,這時候法官會按照具體的情節去判斷。譬如說,當天你跟對方的兩把雨傘,剛好都是便利商店買的那種最常見的「塑膠透明傘」,而且外觀長得一模一樣,那麼法官就會認定你在主觀上「沒有侵占的意圖」,最後就會判你無罪。
所以,關鍵還是要看具體的案情,去判斷雨傘的樣式是不是真的會導致你產生「誤拿」的狀況。不過實務上,真的會因為一把雨傘被拿走就跑去提告的案件其實非常少,但律師仍呼籲大家,下雨天把人家雨傘拿走,就是「爽到了自己、痛苦到別人」,還是別做這種討人厭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