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民團針對國民黨立委發動第二波大罷免,2名女持大聲公沿街廣播,並挨家挨戶投宣傳單,楊姓男子在住處對外噴水致2人全身濕透,檢方依罪起訴楊男。台北地院審理,楊辯稱他在澆花,並非故意針對2人潑水。法官認為難認楊有加重公然侮辱不確定故意,判決楊無罪。可上訴。
楊男2025年8月10日上午11時2分,在新北市住處內聽聞罷免團體沿路持大聲公,宣導鼓勵民眾出門參與罷免案投票而表達自身政治理念,自住處內朝外噴水柱2次,施姓、陳姓2名志工全身淋濕狼狽,2 名女志工提告公然侮辱罪。
法院審理,楊坦承噴灑水柱,否認公然侮辱,楊辯稱他正在澆花,因圍牆上的盆裁比較高,他只能用噴槍,噴灑到2名志徑感到非常抱歉等。
法官審理認為,楊在牆內僅聽聞罷團宣傳訴求,無法自實際看見告訴人位置,即使如告訴人指稱楊男是以身體行動表達對罷團進行罷免宣傳行為不滿,但楊難預見向遠處潑水水會潑灑到女志工身上,檢方舉證難以證明楊有公然侮辱不確定故意,判他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