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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公司基隆4技術員造假 圖利承攬建案新裝用水設備業者 認罪獲緩刑

水公司基隆4技術員造假 圖利承攬建案新裝用水設備業者 認罪獲緩刑

自來水公司第1區管理處4名技術士,透過在3處建案填載不實施工工項,讓承攬新裝用水設備工程業者獲得不法利益,另在1處建案讓違約業者取回保證金。法官審理後,分別判刑2年至1年3月。4人無前科且認罪,均獲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顏姓、陳姓、唐姓和連姓男子任職自來水公司第1區管理處期間,分別在微笑、高門大心、八代緣2及信義之心共四處建案有圖利廠商行為。

微笑台北和部分,顏男和陳男明知建商已向購入伸縮止水栓,並全數裝置完畢,卻在結算明細表中不實填載施工工項,讓未實際施作的江姓水電業者,獲得不法利益64萬5728元。顏男另在高門大心建案,並連男在信義之心建案,以相同手法圖利江姓水電業者,分別獲得不法利益6萬8095元、11萬182元。

八代緣2建案部分,顏男和唐男分別為用戶用水設備單價採購(西區)標案設計及監造人員,明知台水給付下包廠商施工款時,均會先保留3%作為保固保證金,3年保固期過後,如無施工問題或違約情事才返還廠商。

唐男經台水抄表人員告知,八代緣2建案現場裝設的伸縮止水栓有紅色把手,顯非台水所有,得知江姓水電業者未依約將自台水領得的伸縮止水栓裝設在建案現場,唐、顏明知依契約應要求江返還伸縮止水栓,且因業者未履約,不得返還保固保證金,顏卻與唐至現場,拆除紅色把手伸縮止水栓後,再換裝台水伸縮止水栓,等到3年保固時間過後,讓江取回保證金7098元。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指出,顏、陳、唐和連男,在檢方偵查及法院審理時都坦承犯行,並與證人華證述大致相符,且有相關事證佐證,認定犯行。

法官依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認定顏男犯4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應執行褫奪公權1年。陳男判刑1年6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唐男判刑1年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連男判刑1年5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

水電公司江姓男子否則犯行,辯稱只是聽老闆指示去拍照。法官指江明知倒拍施工流程與常規不符,主觀上有圖利犯意,依犯3次非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應執行2年徒刑,應執行褫奪公權1年。李男認罪,法官依犯非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1罪,判刑1年5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自來水公司第1區管理處4名技術士,圖利讓承攬新裝用水設備工程業者,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分別判刑2年至1年3月,4人均獲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聯合報資料照
自來水公司第1區管理處4名技術士,圖利讓承攬新裝用水設備工程業者,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分別判刑2年至1年3月,4人均獲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聯合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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