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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詐領助理費上千萬 一審重判7年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詐領助理費上千萬 一審重判7年

台南市籍涉詐助理費1412萬餘元,被訴利用職務上機會詐財物及使登載不實等罪嫌,林宜瑾及其服務處黃姓女主任均「坦承犯罪」,並已繳回犯罪所得,台南地院今下午宣判,林宜瑾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黃姓女主任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提供義服勞役200小時。

面對檢方起訴2罪名,林宜瑾均認罪。審判長詢問其虛報、浮報助理費等動機,她說,服務處開銷很大,光是薪水無法支應服務處開銷,因其錯誤的認知,將助理費等其他經費用在公務開銷。

林宜瑾的律師表示,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明定立法院應每年以公務預算編列立法委員補助費用,其中電話、郵資、人際及交流事務等預算編列,增加14萬餘元,可見中央及地方民代為服務選民,服務處開銷很大,而有服務處非法挪用助理費部分薪資服務選民。

律師也說,林宜瑾除薪水外,沒有其他收入,家屬沒有資產或其他收入來源,挪用助理部分薪資,服務選民,就立院修法來看,也是體諒立委困境。

檢方起訴,林宜瑾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掛名助理等方式,所詐取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用作服務處及個人支出用,包括胞弟車禍賠償費用等。

檢方表示,林宜瑾等人犯罪時間自2009年8月1日至去年8月21日經查獲止,期間擔任縣議會第16屆縣議員、縣市合併後台南市議會第1至第3屆市議員,以及2020年2月起立法院第10、11屆立法委員,總計犯罪所得1412萬7388元,先後繳回500萬元及912萬7388元,已全數繳回。

然而,檢方本案起訴林宜瑾、服務處黃姓女主任及黃姓女助理共3人,而黃姓女助理被訴偽證罪已審結,法官認她犯偽證罪判刑6月,緩刑2年。

台南市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擔任議員及立委期間涉詐助理費1412萬餘元,台南地院今下午宣判。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南市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擔任議員及立委期間涉詐助理費1412萬餘元,台南地院今下午宣判。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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