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桃園市議員張肇良之前擔任市府顧問期間,涉嫌為龍潭區一處類屬於A0違章建築關說,桃園地檢署昨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處搜索服務處、龍潭區公所等10處,帶回犯罪嫌疑人及證人共12人,檢方複訊後今天清晨將張依貪汙罪的圖利、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獲准,其餘包括魏姓女友、何姓女助理、陳姓公所約聘雇人員分別以8至10萬元交保,白手套邱男及時任工務課長王男則獲請回。
桃園地院說明,被告張肇良經訊問後,否認有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事務圖利、同條第5款非主管事務圖利、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刑法第215、216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嫌,惟有證人等人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可供佐證,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犯罪嫌疑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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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男所涉犯之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本於趨吉避凶之人性,其逃亡、串證或滅證可能性較高,且被告擔任多屆縣市議員,具有相當的政治人脈,依目前案件偵辦進度,可得知另有相關人員未到案,而該等人員無論是供詞或證詞皆為證明被告是否涉有上開罪嫌。
又被告張男於檢方偵查中先全部否認,直到法院訊問時,才坦承部分客觀事實,前後反覆,與此案已到案的證人所述情節也不相同,是對於此案證人施以壓力影響其等證詞的可能性甚高,認為有勾串證人之虞。
另觀被告與證人的對話紀錄,於案發當時確有傳送與此案的相關文書,且於對話後立即刪除,是認亦有湮滅證據之情。以上羈押原因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其他侵害較小的手段予以擔保,認為有羈押必要,故命被告自2024年7月18日起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