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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小孩出庭「作證」檢察官上訴 二審大逆轉改判砍傷狗的人有罪

毛小孩出庭「作證」檢察官上訴 二審大逆轉改判砍傷狗的人有罪

雲林縣王姓男子因不滿鄰居飼養的米克斯犬「豆子」吠叫,持水果刀刺傷狗兒,狗主提告今年5月一審,「豆子」還出庭作證,經法官當庭勘驗後,認為狗傷已痊癒且未喪失陪伴的功能,判王男無罪,則認為狗被刺傷所留疤痕,造成身體外觀改變,已構成「毀損」要件,以此為由上訴,獲二審合議庭採納,改判王男有罪。

這起在司法界罕見的出庭「作證」的毀損案,檢察官以「毀損寵物陪伴、互動功能」為由,依毀損罪起訴王男。檢方認為,「豆子」遭受人為重大創傷後,傷勢雖已康復,但對周遭環境提高戒心,影響日後與人類互動能力,等同喪失寵物最重要的陪伴功能。

雲林地院法官雖認同毛小孩在飼主心中具有「不具血緣的孩子」的地位,但冰冷的法律仍將寵物以「物」看待,為能有正確判決,特請飼主帶「豆子」出庭作證,在當庭勘驗「豆子」已痊癒的傷痕後,甚至當庭觸摸「互動」尚為良好,認定無法證明犬隻已喪失陪伴與互動功能,因此判決王男無罪。

由於「豆子」出庭驗傷後,檢察官認為傷雖已痊癒,但因傷增生的組織所留下的疤痕,已改變「豆子」原有外觀,顯已構成毀損,檢方依此為由提起上訴。

二審法官認為,被告雖自稱因狗呔吵鬧且要咬他,才在酒後持刀不慎刺傷牠,係出自正當防衛,但從現場跡證顯示,被告所在的家中客廳等處並無血跡,且難以證明狗確有跑到他家,這與被告證稱「豆子」跑到他家要攻擊他的說詞,顯有出入。

且在一審法庭當場勘驗「豆子」傷勢,雖經治療痊癒,但傷處皮膚確有明顯組織增生而突起,外觀已遭改變,莫論「豆子」是否有無喪失寵物功能,但身體確已無法恢復原有樣貌,綜觀事實跡證,被告行為已構「毀損罪」無誤。因此撤銷原判,改判被告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壹日以一千元折算。

雲林王姓男子持刀刺傷鄰居的狗,法官請毛小孩出庭作證,但一審仍被判無罪,二審逆轉,合議庭認為王男傷狗已構成毀損成立,改判有罪。記者蔡維斌/攝影
雲林王姓男子持刀刺傷鄰居的狗,法官請毛小孩出庭作證,但一審仍被判無罪,二審逆轉,合議庭認為王男傷狗已構成毀損成立,改判有罪。記者蔡維斌/攝影

雲林王姓男子持刀刺傷鄰居的狗,法官請毛小孩出庭作證,但一審仍被判無罪,二審逆轉,合議庭認為王男傷狗已構成毀損成立,改判有罪。記者蔡維斌/攝影
雲林王姓男子持刀刺傷鄰居的狗,法官請毛小孩出庭作證,但一審仍被判無罪,二審逆轉,合議庭認為王男傷狗已構成毀損成立,改判有罪。記者蔡維斌/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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