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去年搭乘友人汽車遭遇員警攔檢,因自身及友人通緝在案,將員警推出車外拒檢,導致王姓警員全身多處受擦挫傷,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清查後,針對林涉案部分偵結分別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吸毒罪嫌緩起訴。
處分書指出,林男去年11月16日下午4時許與兩名友人同行,駕駛汽車行經台北市區新湖一路一帶,遭與王姓警員攔查,林因自身吸毒,且知悉車上一名陳姓友人因案遭通緝,在王員阻止友人啟動汽車引擎時,徒手將王員推出車外,其友人見狀也駕車加速逃離現場,過程導致王員撞擊車門而全身多處受擦挫傷。
警方隨後展開攔截圍捕,林等1車3人在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落網,員警附帶搜索查獲依托咪酯煙彈1顆、依托咪酯煙油1瓶、折疊刀1把,經尿檢驗出毒品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警詢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妨害公務等罪嫌送辦。
偵查中,林男坦承犯行,檢方清查相關筆錄、檢驗報告、診斷證明書、員警密錄器畫面等,認定林涉嫌刑法「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施暴罪」、修正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二級毒品罪」。
妨害公務罪部分,檢方偵結起訴,另考量林先前因涉詐欺案遭台北地院判刑1年4月確定,2022年底假釋出監並付保護管束,仍於徒刑執行完畢5年內再犯此案,建請法院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
吸毒罪部分,檢方考量林犯後坦承犯行、具悔悟之心,且表示願接受毒品戒癮治療,同時經醫療機構評估,認為適合接受毒品戒癮治療,審酌刑法規定各款事項及公共利益維護,偵結緩起訴,期間1年6月,須接受醫院治療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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