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羅姓聯結車司機行駛高速公路未繳通行費及欠繳交通等,累計1536筆、達72萬7873元,經移送行政執行署分署,去年6月他到案辦理分期,僅繳納一期1萬9000元後即中斷繳納,遭限制出境出海,他才到場承諾分3次繳納,並於本月中旬繳清。
台南分署統計,羅男於2022-2023年間行駛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車道未依繳交通行費,欠繳707筆、合計45萬6057元,經通知限期繳納,逾期未繳納。另他欠繳交通罰單821筆、合計25萬8600元,滯欠全民健康保險費8筆、合計1萬3216元,累計移送1536筆、合計72萬7873元。
台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去年2月間收案後,通知他應到場報告財產狀況,他接獲通知後6月到場辦理分期繳納,惟僅繳納一期1萬9000元後,即中斷繳納。執行人員廢止分期繳納後,再通知他到場報告財產狀況,他無正當理由未到場,執行人員再通知他限期繳清或提供擔保未果。
因此,執行人員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祭出殺手鐧,限制他出境出海,他接獲通知後,才於去年最後一天到場,他承諾分3次繳納並當場繳納20萬元,且於今年本月中旬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