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今天起訴已離職的林渝鈞,任內涉犯重利等4罪。林在2月間案發後即被收押,今天移審法院,法官審理後,裁定2萬元交保並限定住居。
檢方調查,高姓男子2因財務困難,向用高利向董姓男子借款。林渝鈞的蔣姓妻子,經董男介紹至高男的公司工作,林因而與高認識後,透過人頭在2022至2024年間放款給高男,約定年息60至84%,共向高收取利息354萬多元。
林渝鈞與蔣女另以較低利息借貸,或以投資理由,向親友等人取得資金,再轉手放貸給高男後,收取年息42至60%。檢方查出,這段期間借貸給高男的金額高達1億多元,收取的利息超過3948萬元。
高男在2025年9月間已無力清償,林渝鈞為確保債權,脅迫高男在林以他人名義設立的公司施工,工程款優先清償債務,但高男未簽署。
林渝鈞疑為掩飾重利犯行,除了2022至2025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未依法據實申報借貸給高男的債權債務關係,還在2024年9月16日與蔣女辦理假離婚,因此從2024年起就不用再申報蔣女的財產狀況。
基檢今年2月25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廉政署廉政官發動搜索,隔天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2個月羈押期滿前,檢方聲請延押,基隆地方法院裁准。林渝鈞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駁回,續押至今。
檢方今天起訴林渝鈞涉犯刑法重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或機會犯強制罪,以及涉犯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嫌,並將林移審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裁定林渝鈞以2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