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員那姓男子去年6月因在新北市板橋區撞死騎士還肇逃,躲家中6小時遭海山警方逮捕,考量那男事後認錯且已完成賠償家屬1030萬元,昨依酒駕致人於死及肇事致人於死逃逸2罪,判刑4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市警方去年6月24日凌晨5時40分獲報板橋區華江三路發生交通事故,轄區江翠派出所與交通分隊員警趕抵現僅見一輛機車倒在地上,騎士林姓男子(54歲)躺在路中,疑似遭撞擊後倒臥在地,但肇事車輛已不見蹤影。
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影像,確認林男是遭1輛黑色汽車追撞,肇事駕駛並未報案還隨即加速逃離現場,林男全身多處受傷及腦部受到撞擊,由救護車送往亞東醫院救治後,轉入加護病房,隔天下午3時許宣告不治。
警方於發生後成立專案小組,於案發後6小時循線前往新北市五股區查獲肇事駕駛那姓男子(43歲)到案,且事隔6小時那男經檢測其酒測值還有每公升0.25毫克。
那男在建設公司從事建案或土地開發業務員,到案後表示,當時酒醉到幾乎快要睡著,事後也坦承犯行。國民法官考量那男已與死者母親及兒子等家屬達成賠償1030萬元共識,含強制險200萬元,已先給付470萬元,餘款560萬元,也在昨天當庭給付完畢,昨依酒駕致人於死及肇事致人於死逃逸2罪,合併判刑4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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