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廠前廠長曾文煌向山瑞、廣承公司一八○萬元,林口火力發電廠長朱允中向廣承收賄八○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昨依貪汙罪判曾應執行七年徒刑,朱判刑九年,廣承負責人郝致衡判刑一年六月,緩刑四年。
全案緣起於,二○二四年發包「自動化濕式噴砂除汙設備」採購案,得標商郝致衡為避免履約時遭刁難,在時任廠長曾文煌辦公室行賄四十萬元現金,檢廉獲報前往曾男基隆住處搜索,在天花板搜出二五○萬現金,曾男因而遭羈押,去年被起訴。
據調查,郝致衡是核二廠與業者之間的白手套,專案小組當時意外搜到一本手寫的行賄筆記,上面除紀錄二五○萬賄款,也記載曾文煌與核二廠修配組經理劉水苔、修配組課長宋俞另涉四起標案收賄,由於行收賄時間、金額明確,又稱為「死亡筆記本」。
曾文煌先前因收賄被起訴,之後獲法院二○○萬交保,實施科技監控,檢方今年六月發動第二波搜索,鎖定曾等九官商在「移動式冷卻系統」標案中行收賄,曾二度被羈押禁見,全案偵辦中。
判決指出,曾文煌以協助山瑞得標「減容中心焚化爐控制系統更新」採購案驗收,向負責人曹森智索賄二○○萬,後來將賄款降為一六○萬,曾後續辦理焚化爐SCADA主機採購案,又找曹到廠長辦公室,開口就說「這條我要廿萬」,業者未免履約遭刁難,赴廠長室交付賄款,收賄一八○萬。
另外,朱允中擔任林口電廠廠長期間,曾文煌與郝致衡約定協助取得標案,郝得知林口電廠辦理「飼煤機減速齒輪箱」採購案,前往朱的辦公室表達有承攬意願,行賄朱八○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