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涉容積率等案上訴二審,會計師原否認犯罪,但他上訴後坦承犯行,盼不要繼續科技監控,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今仍裁定前木可公關公司負責人、端木正自6月15日起延長以個案手機定時拍照報到的科技監控8月,這是全案進入二審以後法官作出的「第1件」裁定。
柯文哲案一審共11名被告接受審判,除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都委會前執秘邵珮判決緩刑確定之外,有9名被告要再戰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上月25日分案,由呂寧莉任受命法官、邱滋杉擔任審判長,劉兆菊任陪席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
一審李文娟依共同公益侵占等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端木正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人過去的科技監控強制處分期限,即將於本月14日屆滿。
李文娟的律師主張,李文娟所涉刑度不重,且已提出150萬元具保金,目前無收入,不具謀生能力,無逃亡海外生活財力及身份背景,無棄保潛逃的必要,沒有必要再對她施以科技監控處分等。
端木正的律師主張,端木正一審如期到庭,且迄今均按時完成監控線上報到,無疑似接近海港或機場、設備電量過低等異常情形發生,而端木正坦承犯行,一審判處刑期不重,又端木正偵查時已繳付100萬元保證金,目前需照顧年邁母親,無棄保潛逃的可能,沒有再對他延長科技監控的必要。
不過,合議庭裁定指出,我國四面環海,有偷渡潛逃的危險,就我國司法實務經驗以觀,縱命被告提出高額具保金,仍有不顧國内事業、財產及親人棄保潛逃出境情事,因此裁定延長2人的科技監控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