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某教保員陳羿翰在職期間,騙稱「有怪物來了」令幼童趴在地上再撫摸下體,先後強制4名3至5歲幼童,一審依4個對未滿14歲男女犯強制猥褻罪判陳8年徒刑,二審認定陳對3童犯4罪仍判處8年徒刑,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指控,陳羿翰2023年6、7月任職台北市某幼兒園擔任代理教保員,2024年3月至8月在另家幼兒教保員,期間先後對教保的4名幼童性侵。
2023年6至7月,陳某日中午午餐前,假藉檢查褪下1名男童褲子,徒手將臀部撐開並掏出男童的生殖器撫摸;2024年8月1日,陳在午休時,伸入1名女童裙子內撫摸她的下體,食膸知味後,再猥褻對方1次。。
2024年同一時段,陳在幼兒園某處室內將室內燈源關閉,對室內學童稱「怪物來了」,利用學童趴在地板之際,撫摸一名男童下體;還有趁幫4歲男童手、腳擦乳液時,說對方是「一隻要進烤箱的烤雞」,要全身上油,故意擦在男童的生殖器上猥褻。
法院審理時,陳羿翰否認犯行,辯縱使碰觸到幼童身體的私密部位,也是要教養照顧幼童。一審調查後認定陳犯罪成立,認為陳擔任代理教保員、教保員卻猥褻4名幼童,犯後飾詞狡辯、托詞卸責,被害人受傷害後,無法回復正常的童年生活、更畏懼人群,分就陳犯的4罪各判刑3年6月,應執行8年徒刑。
二審認為陳羿翰猥褻女童部分應是犯2罪,分論併罰;命令幼童趴在地上猥褻部分,因手法認定與一審不一樣,因此撤銷改判。至於陳被控在男童生殖器上塗乳液部分,因證據不足,改判無罪。
二審認定陳羿翰共有4個對未滿14歲男女犯強制猥褻罪,仍處他8年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