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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台狠推台鐵站務員落軌骨折 台中男殺人未遂判5年

月台狠推台鐵站務員落軌骨折 台中男殺人未遂判5年

陳姓街友無票闖入五權車站,張姓見狀攔阻,陳竟不滿猛力將對方推下月台,釀張撞到鐵軌多處,且不久後北上就有列車通過;台中地院開庭時,陳一度辯稱是張自己踩空掉落,後又承認推人知道「犯下大錯」,法院今依罪判他5年,施以監護3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陳男(39歲)2025年10月6日下午3點多在五權車站南下月台,因票務問題和張姓站務員爭執,當時台鐵2619次列車即將自北上方向近站,陳竟當眾朝張猛力一推,釀張摔落南下鐵軌造成他多處閉鎖性、粉碎性骨折。

檢方查,陳男用手肘推張,監視器也拍到陳刻意用全身力氣撞擊,這才導致張摔下鐵軌,且月台距鐵軌有一定高度,若頭部撞擊鐵軌,或是列車通過來不及閃避都可能發生死亡結果,認定陳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院開庭期間,陳表示領有身障手冊,表示當時站務員站在月台警戒線邊緣和他爭執沒有買票,過程中站務員就自己不小心踩空掉下去,監視器拍得很清楚。公設辯護人說,陳男不否認有推站務員造成掉落鐵軌事實,但陳男是否有殺人主觀意思,無法替他回答。

法官再次問陳男是否認罪?陳表示自己沒有殺站務員的意思,否認殺人未遂,他太緊張、怕繼續爭執,不知道為何要推人,認為不是故意的,更表示「知道自己犯下大錯。」

法官最後列2項爭點,包括陳男主觀上有無殺人未遂之不確地故意,及是否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辨識能力下降適用減刑。

陳男將台鐵張姓站務員推落鐵軌釀骨折,落網後被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圖/讀者提供
陳男將台鐵張姓站務員推落鐵軌釀骨折,落網後被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圖/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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