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媒體揭露留學生在台淪為血汗工,府勞青處前副處長涂榮輝3月二審被依貪汙罪判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地方法院近日也針對兩名證人涉犯偽證罪作出判決,其中人力仲介業者陳姓男子被認定翻供,企圖協助涂榮輝脫罪,依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另同案苗栗縣府勞青處臨時工程助理員陳女判處5月徒刑、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
判決指出,媒體於2022年1月揭露中州科技大學烏干達籍留學生涉嫌超時工作後,陳男因仲介學生至各公司工作,擔心合作廠商遭裁罰,隔天便前往苗栗縣政府勞青處,向時任副處長涂榮輝表示,烏干達籍學生是由其經營的企業社派遣,若要裁罰應直接裁罰企業社,不要裁罰合作公司,如須裁罰也希望從輕處理,陳姓員工當時也在場。
法院指出,涂榮輝隨後指示承辦人員無須再查處,直接依既有調查結果辦理,因此遭彰化地檢署依圖利等罪起訴。案件審理期間,陳男與陳女分別於2024年1月出庭作證時,作出與先前供述不一致的證詞。
彰化地院審理陳男偽證案時認為,他在調查局及檢方偵訊時均明確表示,自己前往向涂榮輝說明案情,並請託若要裁罰就裁罰企業社即可、希望從輕裁罰;但到法院作證時卻改稱主要是與陳姓員工談話,否認曾向涂榮輝請託。
法院認為,陳男長年個別送禮給涂榮輝,且證詞內容與涂榮輝及陳姓員工在圖利案中的辯解方向一致,顯然有意誤導法院判斷,雖未被採信,仍足以危害司法審判,因此依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
至於陳姓員工,法院指出,她於原案尚未確定前主動具狀坦承偽證犯行,可依法減輕其刑。她供稱,是因涂榮輝為長官且平時對她不錯,才會作出不實證述。
涂榮輝所涉圖利案一審由彰化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二審經台中高分院撤銷改判,仍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涂榮輝已提起上訴,目前案件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