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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達尼令42網商停售非法高速電動車 賣1台最高罰2000元

曼達尼令42網商停售非法高速電動車 賣1台最高罰2000元

市長曼達尼(Zohran Mamdani)5日宣布,市府已向42家網路零售商發出停止違法行為命令(cease-and-desist orders),要求立即停止向紐約市175個郵遞區號銷售超速、超重或不符合安全規定的電動自行車、站立式電動滑板車及其它機動裝置;業者若未在8月18日前遵守,每售出一部違法車輛,最高可面臨2000元民事罰款。

收到命令的業者包括亞馬遜(Amazon)、百思買(Best Buy)、沃爾瑪(Walmart)、塔吉特(Target)、Temu、Wayfair、Segway及Deepower等大型網購平台和商。市府指出,部分商家將實際上屬於高速電動摩托車的產品標示為「電動自行車」,並直接寄送給紐約消費者,導致民眾在不知情下購買不能合法上路的車輛。

依紐約市法例,重量超過100磅或最高時速超過20哩的站立式電動滑板車、馬達功率超過750瓦或最高時速超過25哩的電動自行車,以及未配有有效車輛識別號碼(VIN)的座式機動車,均不得在市內合法銷售或於公共道路行駛。即使車輛本身符合分類標準,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滑板車在市內道路的實際行駛速度仍不得超過每小時15哩。

市府數據顯示,2017年至2025年間,共有45名騎士在涉及最高時速超過25哩的違法電動自行車事故中死亡,占同期電動自行車騎士死亡總數的54%;另有14名騎士因最高時速超過20哩的違法站立式電動滑板車事故死亡,占同類車輛騎士死亡人數的52%。在街頭發現的違法裝置,也可能遭執法人員扣押。

市府此次行動距一名17歲少年騎乘非法高速電動車,在市政廳附近發生致命車禍僅約一周。涉事車輛馬達功率達1500瓦,據報最高時速可達30哩,超過市府允許的車輛規格。

曼達尼表示,部分公司明知高速車輛不能在紐約市合法行駛,仍利用含混的產品標示牟利,市府將追究其責任。他說,這些死亡並非無法避免的意外,而是可以預防的損失;消費者不應自行承擔判斷所購車輛是否合法的責任,確保產品符合規定是零售商的義務。

市交通局長弗林(Mike Flynn)指出,車速和重量是影響交通事故嚴重程度的兩項主要因素;合法的電動交通工具仍是便利的出行選擇,但速度更快、重量更大的違法裝置,會對騎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風險。紐約州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也表示,銷售非法高速電動車的業者助長了街頭傷亡,支持市府從銷售源頭展開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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