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刑警大隊偵二隊前偵查佐陳葵豪曾獲全國模範,暗槓毒品案件查扣的40萬元現金及,又包庇黃男、期約20萬元以冰糖調包扣案的安非他命。新北地方法院依地貪汙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及期約賄賂罪,判處應執行6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葵豪偵辦黃男的毒品案,專案小組2024年1月25日搜索黃男住處持扣黃男持有的4包海洛因、3包安非他命毒品及40萬元現金,陳葵豪在扣押物品僅登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3包」,侵占1包海洛因(毛重10公克)及40萬元。
陳葵豪在偵二隊廁所,用自己的尿液裝入採尿罐,讓黃男簽名包庇黃男。2人約在汽車旅館見面,黃男詢問能否抽換被扣案的安非他命,事後又傳Line訊息給陳,期約用高於市價的20萬元「買回」266公克安非他命,2024年2月間2人在新北市刑大停車場見面,黃男交付「冰糖」給陳當作替換物。
判決直指,2024年2月中旬至3月間某日,陳葵豪在刑大辦公室抽換證物,倒出本案大部分的安非它命,並將冰糖倒入證物袋,再電話聯繫黃男「不是要以20萬元買回」,黃男沒錢而沒有依約付款,最後,黃男又涉毒品案落網,向人抱怨此事而被檢舉,經比對警方DNA資料庫與送驗的尿液檢體,發現與黃男不符,全案曝光。
合議庭審酌,陳葵豪為圖私利及避免黃男另案假釋被撤銷,未扣押海洛因、40萬元現金,並掉包尿液等手段偽造黃男涉毒品案證據,侵占金錢、毒品重量頗多、期約賄賂利益高達20萬元,所為不僅敗壞官箴,重創國家司法與調查機關查緝毒品的公信力,考量犯後態度亦未全然坦認己非,但期約部分認罪且未取得20萬元,依法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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