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藝人周杰倫12月進攻台北大巨蛋,大批黃牛隨之入侵,關鍵在於暴利誘人,最終裁罰往往偏輕,難生嚇阻效果。如果不願回歸市場機制任憑發展,就該重懲並從制度改革,才能杜絕非法搶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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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最高對黃牛重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萬元以下罰金,比起日韓兩國都來得高,但沒有一條罰款針對消費者。
西方國家將黃牛視為市場機制一部分,除非嚴重干擾市場,否則政府不輕易出手懲戒,一旦出手,往往雷霆萬鈞。
2016年美國通過「優化網路售票法案」,起初皆未開罰,直到2021年3家業者利用搶票軟體搶下15萬張熱門音樂或運動賽事門票,再高價售出,共罰2152萬美元(約6.9億台幣)。
東、西方國情不同,日本因應2020年東京奧運,2019年頒布「票券不當轉賣禁止法」中規定,發行人在售票時,票券要銘記「禁止未經發行人同意買賣、轉讓」。這一行字代表消費者買黃牛票,即使不會觸犯刑法,也涉及違反契約,消費者可能高額買票,票券還無效。
部分藝人也會呼籲粉絲勿購買黃牛票,日本藝人福山雅治去年8月在武道館開演唱會,就傳出有黃牛,他不僅拒絕買黃牛票的民眾入場,還要求買賣雙方都得退出粉絲俱樂部,負起一部分的社會責任。
台灣業界參考日韓作法,提出解方「實名制加抽選」,政府如果有心遏阻黃牛行徑,應重懲讓黃牛不敢再起僥倖之心,否則風頭一過,暴利誘惑依然存在,仍然有人會前仆後繼地加入,依舊治標不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