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王姓男子是房東,去年8月間他與女在一樓喝酒時,趁女房客要離開時,強拉女房客跌坐在身上後,先作勢親吻,隨後又以手撫摸女房客胸部、下體,女房客後,王男否認犯案,但在法院審理時,以賠償130萬元,與女房客達成和解,依強制判刑7月、緩刑3年。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是房東,去年8月10日凌晨1時許,他與女房客在1樓喝酒,女房客酒後欲離開,未料王基於強制猥褻犯意,先出手拉住甲女,並趁女房客跌坐在他身上時,作勢欲親吻女房客,女房客不斷反抗,仍他仍違反女房客意願,強摸女房客胸部、下體洩欲。
女房客事後報警提告,但王矢口否認犯案,辯稱當時喝醉了,只有碰到女房客的手,沒有其他越矩行為,檢方仍依強制猥褻罪起訴王男。
台中地院審理時,王男改口認罪,也與女房客達成調解,賠償130萬元,且已支付第一期賠償金62萬元。
法官審酌,王男沒有前科,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同意給予王男緩刑機會,認為王男經過此次偵審程序後,可心生警惕,且王男也沒有前科,依強制猥褻罪,判刑7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依和解條件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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