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過去有約1萬6500人被政府依「舊優生保護法」強制絕育,部分受害人從2018年起提出國賠訴訟。最高法院大法庭今天認定該法違憲,判決其中4件國賠定讞,另1件發回高院更審。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最高法院大法庭今天首度做出「舊優生保護法違反憲法」的判斷,因此二審判決獲國賠的4件訴訟已告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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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日本在二次大戰後,最高法院認定法律規定違憲的第13例。
富士新聞網報導,在舊優生保護法的年代,曾有約2萬5000人因身體障礙等理由接受絕育手術,其中約1萬6500人屬未獲當事人同意的強制絕育,部分受害人因此接連提出國賠訴訟。
有關最高法院大法庭審理的其中5件訴訟,5個高等法院在二審時都認為「舊優生保護法違憲」。
其中4個高院不認同受害人適用「除斥期間」,也就是只要「不法行為」經過20年就喪失請求賠償的權利,因此判決國家必須賠償。只有仙台高院認為適用「除斥期間」駁回原告國賠提訴。
最高法院大法庭今天判決同樣認為舊優生保護法違憲,因此針對上述原告在高院勝訴的4件訴訟,判決國家必須賠償,並撤銷仙台高院二審判決發回更審。
日本經濟新聞報導,日本從1948年施行舊優生保護法,直到1996年進行修法更名為「母體保護法」,並刪除絕育手術規定。
2018年,首度有受害人在仙台地方法院向國家提出損害賠償訴訟;2019年4月,日本政府實施救濟法,給予每位被害人一律320萬日圓補償。
2019年5月,仙台地院首度判決舊法違憲,但未同意國家賠償。
2022年2月,大阪高等法院首度做出命令國賠的司法判斷。
2024年7月3日,最高法院大法庭做出判決。
有關強制絕育手術,日本自2018年後共有39人在12處地方法院或地院支部提出訴訟,這些訴訟未來有可能沿襲最高法院大法庭今天所做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