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姓挖土機前年在新竹縣從事幼兒園新建工程的土石回填作業,未注意現場指揮的工程行陳姓負責人已因故倒臥在筏基內,仍繼續操作挖土機填土,導致陳男遭土石掩埋、呼吸衰竭死亡。新竹地院審理終結,何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月,因承諾賠償陳男家屬247萬多元並達成和解,獲判緩刑。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故發生於2024年8月,財團法人新竹縣三陽教育基金會將「鹿兒島幼兒園新建工程」交由營造公司承攬,土方工程則轉包給陳男經營的工程行施作。陳男僱用何男擔任挖土機司機,負責現場土石回填與整平作業。
當天,何男在現場操作挖土機進行填土作業,卻疏於注意在旁指揮的陳男因不明原因倒臥於筏基坑內,仍持續將土石傾倒填入,致使陳男當場遭大量土石掩埋,因呼吸衰竭不治死亡。
新竹地院審理時,何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何男輕忽工作場所安全,導致陳男死亡,造成家屬痛失至親,考量何坦承犯行,本身無前科,且本案事故並非可全然歸責於何男一人,何男也與陳男家屬成立和解並承諾分期給付賠償金,取得家屬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審酌依過失致死罪判刑,緩刑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