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進黨主導的反滲透法,美其名為保護國家主權而立,法律實質內涵,卻是對國民黨兩岸政治主張開鍘,圖的是政治目的;反滲透法沒有全體適用功能,說穿了就是綠營占國會多數時表決出的一部藉由司法打擊政敵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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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尚典輔選國民黨籍鄭天財,檢察官指控他觸犯反滲透法,李認罪原因,極有可能是權衡刑度後,不願在冗長訴訟中與司法纏鬥;當法律讓人不屑面對、或只為特定政黨服務,價值已然低落。
反滲透法是二○二○年一月由民進黨提案通過,短短十二條。法律規定,不能接受境外敵對勢力的指示、委託、資助而從事公投、選舉罷免、遊說、集會遊行,特別之處,是將中共畫定是唯一境外敵對勢力,違法構成要件卻難以拿捏,並不算清晰。
比方說,法律界定中共政權有關組織是敵對勢力,如果由中國大陸個人贊助參選,是否一樣會對國家安全形成威脅?
又如,究竟資助多少才會影響國家主權?實務上全無通說的法律見解。
反滲透法施行四年,今年總統大選前,瘋狂查辦藍營樁腳,偵查迄今出爐的並不多,現行有關的法院判決、裁定也少得可憐,法律要成熟發展,需通過大量辯證與討論,才能形成相近似的見解,進而確立執法是否正確與適當。
立法本不應有顏色區別,無奈的是,這部法案上路,至今無上級審法律見解,大多案件如李尚典的抉擇在一審謝幕,如此判決形成過程,無法凸顯法律要處罰的真義,反而變成司法立場偏頗時,辦藍不辦綠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