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男持刀闖入大學校園,對路人亮刀瞪視、作勢揮砍,引發民眾。認定其行為已危害公共安全,依恐嚇公眾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並沒收作案用水果刀。
判決書指出,金男於2024年12月19日下午3時29分許,攜帶1把水果刀進入新竹市某大學校園,先在校門外人行道對一名男子亮刀示威,隨後進入校園內徘徊,多次駐足瞪視來往。
過程中,金男見一名路人從其左側經過,竟持刀朝對方背後作勢揮砍,隨後又走到校園圓環中央,持續瞪視經過的行人與車輛,行徑詭異,已造成現場民眾恐懼不安。警方獲報後趕抵,當場將他逮捕,並在校內草叢中起出水果刀。
金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檢方依監視器畫面、現場照片、證人證詞等證據,認定其行為屬以加害生命、身體方式恐嚇公眾,已危及公共安全,依法提起公訴。
法官認為,金男在公共場所持刀示威,甚至對不特定路人作勢攻擊,足以引發群眾恐慌,情節不輕。考量他犯後坦承,態度尚可,最終依恐嚇公眾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並沒收作案用水果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