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某大學楊姓男大生與陳姓前有金錢糾紛,竟冒用陳女與陳父,上網到訂餐,且將二人姓名欄故意寫成「89的女人」、「女兒換了九個男友囉」、「陳女跟老89在一起」,新竹地院依個資法將楊男判刑3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楊男於2024年12月15日凌晨2時30分起,使用手機登入網路平台,接續填寫陳女、陳父手機門號,並在2人姓名欄分別填上「89的女人」、「女兒換了九個男友囉」、「陳女跟老89在一起」等,向海底撈火鍋訂位用餐後,旋即取消訂位,陳女父女得知後怒告楊男。案件經前女友報警處理後,警方與檢察官調閱系統資料及通聯紀錄,確認楊男行為。
法官審酌楊男未經陳女父女同意或授權,非法利用2人個資,並佯以2人名義偽造準私文書後行使,足生損害於2人及樂排公司對系統平台管理之正確性,顯然欠缺對他人個人資料自主控制尊重觀念,所為殊值譴責。
法官認定,楊男坦承犯行,且案發後已向被害人致歉,具悔悟表現,因而判處緩刑。最後法官將楊男依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