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前資訊室設計師陳柏升任內主管檢方偵查庭、詢問室等地錄音錄影設備委外維護勞務案,借用廠商名義承攬原本由自己主管的設備維護標案,並與業者及製作不實文件請款,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被依偽造文書、圖利罪各論處有期徒刑6月和3年,圖利部分褫奪公權5年。另曾姓廠商負責人及其公司林姓工程師判緩刑。
判決書指出,陳柏升於2020年至2024年間擔任新竹地檢署資訊室設計師,負責資訊室事務及小額採購案決行,其中包括偵查庭、詢問室等錄音錄影設備維護標案。該標案每年金額9萬8700元,採1年1簽,維護廠商須派經核定人員每月2次到場維護24處設備,並填寫檢查表作為請款依據。
2021年負責的公司不再續約後,陳柏升改找曾男負責的科技公司承攬,但因該公司位於南部,考量人力與交通成本,私下將業務轉包給新竹在地廠商執行。法院認定,陳柏升明知實際維護人員並非經地檢署核准的專責人員,仍與曾姓負責人及林姓工程師配合,由林男在檢查表冒名蓋章,再據此向地檢署請款,使不實資料通過審核。
法院另認定,陳柏升2022年續辦標案時,明知依「政府採購法」涉及本人利益應迴避,卻仍與曾男共謀,借用公司名義承攬標案,實際上由陳柏升自行負責維護作業,再由曾男協助請款,雙方各自領取4萬9350元。
法院審酌,陳柏升身為公務員,本應廉潔自持,卻為私利利用主管職務圖利自己,嚴重違背官箴;曾姓負責人明知違法仍配合操作;林姓工程師配合在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考量3人均坦承犯行,曾、林無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判處曾男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50萬元;林姓工程師緩刑2年,須支付5萬元。犯罪所得部分,兩名主要被告各4萬9350元依法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