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徐男昨天(4日)深夜11時許騎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時,不慎碰撞路緣後人車倒地,與同向經過的及路邊停放的轎車發生碰撞。所幸當時公車正要進站車速不快及時煞車,徐男僅左手骨折並無大礙。確切原因及肇責歸屬待查。
海山警方昨天深夜11時許接獲報案,板橋區文化路一段發生車禍。警員趕抵經查24歲徐男騎機車沿文化路一段往漢生西路方向行駛,疑未注意前方路況不慎碰撞路緣,機車失控導致人車倒地釀徐男左手骨折,倒地過程中與同向56歲張男駕駛的公車,及路旁停車格停放的轎車發生碰撞。
警方立即通報救護車將徐男送醫治療,徐男及張男經酒測均未喝酒,但遭徐男撞上的轎車因停在殘障車位上,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0款: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開單告發,依法可罰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款。確切車禍原因及肇責歸屬仍待調查釐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