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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校園割頸案/不滿凶手輕判 楊父批司法已死

新北校園割頸案/不滿凶手輕判 楊父批司法已死


新北地院少年法庭上月針對割頸案進行宣判。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北地院少年法庭上月針對割頸案進行宣判。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北市校園割頸案死者楊姓男學生的父親,昨發聲明批「司法已死」,犯罪者用千萬理由逃避罪責,法官也替他們找減刑條例,司法天秤失衡,完全偏向加害者。司法院表示,案件尚未確定,尊重審判獨立;新北地方法院表示,尊重家屬意見。

楊父昨透過新北市議員石一佑發九點聲明表示,法官第一次開庭時,對受害家屬說感同身受,當時盼法官能真正了解家屬傷痛,給凶手應有懲罰,結果卻是法官對加害者滿滿關愛不捨;未滿十八歲,依刑法是「得」減刑,不是「必」減刑,凶手片刻間連刺七刀,刀刀致命,手段凶殘,這種人還可以再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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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年紀小就可以胡亂殺人,談減刑已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本質,當有一方逝去生命時,少事法應以生命為重,而非公然保護非法,法官難道不怕以後會有更多受害者?

他批評,兩嫌犯案後都開始看心理醫師,為減刑無所不用其極;法律是維護所有人生命、財產、自由及人權,否則社會安全網將無法有效保護社會大眾,校園安全更會陷入不可控的私刑場。

司法院表示,少事法是基於少年心智尚未完全成熟,不宜與成人犯罪等同看待,與一般刑事案件程序不同,而是藉由調整少年成長環境、矯治性格的司法介入處遇,保障少年健全自我成長;已參酌各界修法意見,今年五月提出少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正與行政院會商調整內容,待完成會銜後送請立法院審議,讓少事法更符合少年及國家社會需要。

草案擬定,少年前案的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三年內,未再受他案的處分或刑之宣告,前案才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也增訂少年法院得依少年行為性質、年齡、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項等需求,轉換安置輔導、保護管束等不同處遇。

去年十二月,新北某高中國中部郭姓男學生幫「乾妹妹」出頭,拿彈簧刀攻擊楊姓同學,致大量失血送醫不治;新北地方法院上月依殺人罪判郭九年、教唆殺人的林姓少女八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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