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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國中生遭割頸身亡…乾哥乾妹一審要賠938萬 高院二審今再開辯論

新北國中生遭割頸身亡…乾哥乾妹一審要賠938萬 高院二審今再開辯論

市楊姓國中生前年耶誕節在校被郭姓少年持彈簧刀割頸身亡,郭與教唆的林姓少女分別被判刑12年、11年定讞。民事部分,楊的父母、姊姊提告求償2177萬餘元,一審判郭、林女及法定代理人要賠償938萬餘元。案件上訴,原訂今日宣判,但合議庭諭知再開辯論。

林女2023年12月25日至隔壁班找熟識的女同學聊天,被楊生質疑「妳又不是我們班的」要求離去,林女甩門離開後,要求郭姓乾哥幫忙出氣。郭持預藏彈簧刀猛刺楊的頸部、胸口多刀,楊大量失血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經葉克膜急救仍不治,郭與林女事後被裁定收容。

檢警查出郭在案發前剛離開少觀所,平時與林女混跡宮廟,自稱與天道盟、華山會熟識,在校內行徑囂張。檢方偵結依殺人罪嫌起訴郭、林女,一審分別判刑9年、8年,二審改判郭12年、林女11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年2月駁回上訴定讞。

民事部分,楊的父母、姊姊請求撫養費、精神慰撫金等,楊父求償723萬餘元、楊母662萬餘元、楊姊792萬餘元,共計2177萬餘元。

郭和父親抗辯,楊的父母現在都有工作,年滿65歲退休後也有退休金,難認65歲後無從維持生活而有被扶養的必要,且兩人有不動產,還有租金收入、股票等,財產足以維持生活,也足以扶養楊姊,另認為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過高。

林女則否認有殺人故意,且她案發時僅國中三年級,名下沒有材材,也沒有謀生任職經驗、償還債務能力,若使她背負高額賠償金,將摧毀她日後進入社會的信心及生活信用,無法獨立更生。

林女父母則抗辯,郭的行為猝不及防,即使郭的父親人在現場,也無法及時防範,更何況是女兒,他們身為林女父母,在空間隔絕下,更無可能預先防範及阻卻憾事發生,不能因此認定兩人對女兒的監督有所疏懈。

林女父母主張,平日生活上為善盡養育管教之責,訓誡子女不可從事危險及防範,並加入班導師的家長群組查問女兒在校表現、有無異常狀況,也與班導師進行家庭訪問3次,另對於女兒的交友狀況,兩人也會邀請聊天聚會,並一同旅遊,花時間陪伴女兒,為子女所做的努力,雖遠遠不夠,但相信應可超越許多都會生活,忙於工作的家長。

新北地院認為,郭、林女與楊不相識,僅因楊好意勸導應愛惜班級公物,林女竟心生不滿,由郭持彈簧刀下手刺殺手無寸鐡的被害人,林女雖未實際動手,但是事件指使者,兩人法治觀念不足,恣意逞兇,無視他人生命、身體安全,欠缺尊重他人生命身體意識。

一審認為郭、林女無視案發地點在國中校園,本不應有任何暴力行為發生,卻仍在眾多年輕學莘面前暴力相向,導致楊身亡,造成被害人家庭破碎,家屬承受永遠無法抹滅的巨大傷痛。

判決指出,林女父母雖辯稱已盡教養之責,但根據對話紀錄,林女在校曠課40幾節達中輟之虞、疑似抽菸、打架、夜歸、不回家,認為林女父母對於女兒的教養方法毫無對策,難認已盡教養監督之責,判郭、林女及法定代理人要賠償938萬餘元。

新北割頸案死者父親(左)批評少年事件處理法是惡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北割頸案死者父親(左)批評少年事件處理法是惡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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