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去年2月13日氣爆釀5死38傷,台中地檢署查出12樓美食街裝修前根本沒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拆除前未關瓦斯總開關才外洩氣爆,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中港店長許宜敬等13人;今開庭,新光包括許等7名員工出庭,表示對事故遺憾,但均維持否認犯罪答辯。
檢方起訴指出,中港店施作改裝工程時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也沒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就進場,且拆除瓦斯漏氣檢知器後,未採取有效替代防護措施,加上施工前又沒確實關閉12樓瓦斯總開關及分歧開關。
去年2月13日早上10點48分,李姓工人開怪手拆除過程不慎扯落「雪嶽山」櫃位上天花板內的瓦斯主幹管暨分歧管,加上瓦斯總開關沒關持續外洩、蓄積在天花板上,黃姓水電工人11點33分在「想想咖哩」櫃位前使用電動電纜剪剪除電線,火花引燃導致氣爆。
檢方認為,新光三越包括中港店長許宜敬在內7名員工、5名裝修業者及新光三越總公司1名法人,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嫌;檢方也說,新光三越中港店是國內規模最大、客流最密集的百貨據點,本案自始就未依法申請許可、提報消防防護計畫,其規避應有的監督責任,導致安全審查機制全面失靈。
台中地院今下午開庭,傳喚中港店長許宜敬、店舖管理部莊姓經理、電機組呂姓組長、電機組李姓班長,及謝姓組長兼防火管理人,還有新光總店滑姓副理、吳姓課員,7人就被訴過失致死、職業安全衛生法等,均否認犯罪。
法官黃立宇詢問被告7人意見,許宜敬表示對氣爆事故感到遺憾,事發後公司全力協助善後,撫慰死者家屬、傷者,公司也和被害人、家屬全數和解;滑姓副理說,她負責圖面規畫,不具瓦斯、消防工程專業,該部分發包專業廠商,起訴認定她有注意義務,有些誤解。
總店吳姓課員說,案發時他才剛到公司上班半年,也是首次參與改裝案,負責工作圖面規畫、工程費評估,對消防、瓦斯沒任何經驗;莊姓經理表示,和欣中瓦斯合作10多年,希望氣爆原因能再釐清;呂姓組長表示,改裝工程均發包專業廠商。
謝姓組長說,自己擔任防火管理人19年,以往改裝都是巡邏加設滅火器,不知工班的疏失;李姓班長主張,欣中瓦斯知道他們12樓裝修不需用瓦斯,應給他們安全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