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桃園市觀音區、新北市三重區的2名陳姓及康姓男子,去年11月間與一名身分不詳的潘姓女子合作,以8到12萬不等的報酬,替對方收取自寄來的24包、近1公斤重的花入台,新北地檢署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運輸二級毒品罪起訴2男。
起訴指出,當時陳、康2人與對方議定,將總重992.35公克的大麻花,分成24包夾藏、分裝在國際郵包內,自泰國曼谷寄送到康男位於新北市區的戶籍地址。
郵包抵台後,關務人員去年11月15日檢查發現有異,於是報請檢調偵辦,將郵包內大麻花取出後放置替代物,再會同郵務人員將郵包寄送到原定的中和某郵局,待同年月26日晚間7時許,康男出面領取郵包時,當場逮捕查獲,再循線逮捕事先與康男聯繫取毒的陳男。
康男現身領取毒郵包前,幾乎可說身無分文,連領取國際郵包需要現場支付的稅金都湊不出來,只好向陳男求助,陳男於是透過不知情的友人,存款2000元到康男不知情女友的銀行帳戶,康男才得以順利領取郵包,而這段金流也成為後來陳男循線被捕的鐵證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