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姓及尤姓男子去年8月間自輸入,經台北關發現報關進口的箱內夾藏63包、2.43公斤大麻煙草,多次更換簽收地點且冒名收貨仍被警查獲,戴坦承犯行,台南地院今下午宣判,認他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判刑7年,尤則已另案審結被判5年8月。
檢方起訴,戴、尤於去年8月間約定,由戴負責自泰國將大麻煙草包裝輸入、提供人頭健保卡及收受大麻包裹地點,尤則負責尋找台灣買家、申請註冊EZWay電子通關平台進口報關及接收進口大麻包裹,共同進口大麻煙草牟利。
戴於同年9月初提供台南一商務旅館作為收受大麻煙草包裹地點,並提供不知情廖姓男子遺失健保卡予尤申請註冊EZWay進口報關。尤再以不知情張姓男子名義申辦預付卡門號號作為EZWay進口報關收件電話,向台北關申請辦理夾藏大麻煙草63包的收納箱報關進口。
惟因EZWay快遞收貨人實名認證問題,尤透過綽號「阿翰」取得不知情陳姓男子身分證件資料,申請EZWay進口報關。
去年9月11日,經台北關查驗發現收納箱藏有大麻煙草毛重2.43公斤而扣押,並經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確認扣押物品為第二級毒品大麻。
同年月16日經貨運配送人員依址投遞,經尤多次更換收件地點,終於同日9時53分許在台南市東區,尤在簽收欄偽簽「廖xx」簽收包裹後,立即為警緊急逮捕,當場查獲。
台南地院指出,戴於偵查及審理中均自白運輸第二級毒品大麻犯行,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減輕其刑。
台南地院審酌,戴男明知大麻為我國管制進口第二級毒品,對國民健康有一定危害,竟與另案尤男共謀以一般商品包裹夾藏大麻煙草,透過EZWay進口報關自泰國空運來臺,其運輸、私運管制進口物品第二級毒品大麻煙草數量非微,且其運輸大麻入台恐助長施用毒品之風氣,危及我國國民身心健康及社會治安,犯罪情節非輕,惡性重大。
惟念戴寄送夾藏大麻煙草的包裹遭海關查獲,幸未流入市面造成更大損害;他到案後均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兼衡他與尤主從關係及行為分擔程度等一切情狀,認戴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判刑7年,可上訴。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