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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人「蓋布袋」施暴…主嫌棄保逃匿 兩幫手被判徒刑1年6月

擄人「蓋布袋」施暴…主嫌棄保逃匿 兩幫手被判徒刑1年6月

劉姓男子與劉姓、許姓員工,不滿陳姓男子在外講陳姓女子壞話,仍夥同汪姓等3名少年綁架陳男,雙方談判陳男獲釋,卻發現錢包內1萬多元不見而報警。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劉、許兩員工各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劉男(棄保逃匿,彰檢中)與劉姓、許姓員工不滿陳男在外言行,夥同汪姓等3名少年(另由彰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調查),2023年7月間由劉姓員工駕車載許男和3少年追蹤陳男車子,在二林鎮某路口刻意追撞,待陳男下車察看時,劉男等人徒手或分持開山刀、木棒和鋁棒毆打。隨後以布袋套住陳男頭部押上車,到劉姓雇主開設的工程行對質談判。許姓少年駕駛陳男車輛一同前去。

劉姓雇主主導談判,並找來雙方嫌隙來源陳姓女子到場為證,要求陳男交大,陳男透過劉姓雇主的朋友聯絡上陳男的「老大」周姓子,經雙方周旋,翌日清晨3點多陳男獲釋準備駕車離去,卻發現車上錢包內1萬3500元不見,劉姓雇主要求在場的人出示身上物品仍未尋獲,即拿出1萬5千元息事寧人。陳男離開後就報警。

彰化地院審酌,劉姓與許姓員工在公共場所聚眾下手實施強暴而傷害陳男,並剝奪其行動自由,所為均非可取,並審酌劉姓員工雖與陳男達成調解,惟自承因在監執行而無力履行,至今未賠付陳男分文,兼衡陳男受傷程度、劉姓和許姓員工的犯罪動機、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與坦承犯罪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彰化地方法院判處協助雇主找人理論,「蓋布袋」毆打後擄往工程行談判的劉姓、許姓兩員工有期徒刑1年6月。記者簡慧珍/攝影
彰化地方法院判處協助雇主找人理論,「蓋布袋」毆打後擄往工程行談判的劉姓、許姓兩員工有期徒刑1年6月。記者簡慧珍/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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