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陳姓夫妻雨天撿回「落湯雞」,成了。陳男以輪椅代步,夫妻曾用寵物籠帶雞坐出遊多次,今在站遭阻止帶上車,又無法辦理行李拖運同行,與站務人員發生爭執。鐵路警察到場了解後,陳男仍搭火車,另開警車送陳妻和雞到七堵站會合,結束紛爭。
陳姓男子說,這隻雞是他和太太雨天在路上看到,倒在車道看起來病奄奄,擔心如果置之不理,擔心不被車輛輾死,可能也活不了,因此抱回家照顧。這隻雞恢復健康後,在家跟前跟後,夫妻把牠當成家人對待,常帶出門遊玩。
陳姓夫妻帶著籠裝的雞從七堵站坐到瑞芳站,今早10時許準備從瑞芳站搭火車回七堵時,站務人員發現兩人帶的是一隻雞,告知不能帶雞上車。兩人因為已帶雞坐火車多次,認為沒有違反規定,雙方發生爭執,站方通報警方到場協助處理。
台鐵表示,旅客運送契約第45條規定,旅客不得攜帶動物、蛇類猛獸及有危害旅客或影響公共衛生之物種進出站及乘車。陳姓夫妻所帶的活雞屬於未列入可帶上車的動物,站務人員因此阻止帶上車。
台鐵列出的例外情形是攜帶貓、狗、兔、魚蝦、龜、竉物鳥類、鼠類(不含家鼠、錢鼠)等動物,裝入長55公分、寬45公分、高38公分以下箱籠、袋內(不含輪子及推車桿),且包裝完固、無糞便漏出之虞,放置於座位下,才可以攜帶乘車。
鐵路警察聽過雙方說法後,認為依照台鐵運送契約規定,陳姓夫婦不應帶這隻寵物雞上車。考量計程車和公車都可能拒讓活禽上車,因此最後乘坐輪椅的陳男照常搭火車出發,陳妻則是帶著寵物籠內的雞坐進警車,由警方載到七堵站與陳男會合,這這起寵物雞搭車事件順利落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