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鍾姓男子因車禍造成重傷,田姓騎士求償約835萬元,但鍾男在事故後將名下千萬房產贈與妻子,而扣除保險理賠3百萬與部分存款後,鍾男名下財產已不足以清償債務,被害人認為是刻意脫產提告。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該贈與行為已影響債權保障,判決撤銷贈與並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房產須回復登記為鍾男所有,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鍾男於2024年1月在竹北市興隆路與嘉豐南路的路口,未依號誌左轉與機車發生碰撞,造成田姓騎士胸主動脈剝離、多處骨折等嚴重傷勢,田男手術後仍需長期治療與復健,但歷經2年休養,左下肢仍無法承重,左髖關節活動角度明顯受限,無法久站或行走,至今需依賴輪椅行動,造成嚴重身心痛苦。事故鑑定認定鍾男未依號誌行駛為肇事原因,騎士無肇事因素。
田男指出,事故後他提起刑事附帶求償約835萬元,並聲請假扣押,但發現鍾男在同年7月26日將名下竹北千萬房屋與土地以「夫妻贈與」名義移轉給妻子,並於8月9日完成登記。扣除保險理賠300萬元與部分存款後,鍾男名下財產已不足以清償債務,鍾男更自述每月僅有1萬元老人年金收入、配偶有身心障礙,因此無力賠償等,懷疑是為逃避賠償而脫產,因此提起撤銷贈與訴訟。
鍾男則稱,該房屋原本就是妻子與兒子出資購買,只是借名登記在他名下,後來只是返還真正所有人,並非詐害債權。
法院認為,該房屋購置係家庭共同決策,無法證明存在借名登記關係。且鍾男在車禍事故發生後,將名下主要不動產無償贈與配偶,確實減少可供債權人受償的財產,已影響債權保障。因此依民法第244條規定,判決撤銷鍾男與妻子間的贈與行為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並命妻子須塗銷登記,回復為鍾男所有,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