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撐傘勾手不算外遇!女控前夫離婚3月閃婚小三 提告求償120萬敗訴

撐傘勾手不算外遇!女控前夫離婚3月閃婚小三 提告求償120萬敗訴

新竹林女不滿前夫王男與陳女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多次見面往來,還去約會,甚至共撐一傘挽手並行,且在後短短3個月便閃電結婚,憤而對兩人各求償120萬。新竹地院審理認為林女提出的影像證據僅能證明兩人有一般社交往來,難認情節重大,判林女敗訴。

林女控訴,她與王男於2022年結婚,王男與陳女早自2024年起就有不當往來,當時雖曾達成和解,但兩人並未斷絕聯繫。2025年2月間,王男不僅接送陳女與其子前往貓咪咖啡廳約會,王男甚至持有陳女社區的磁扣可自由進出。

同年4月,她更拍到兩人於雨中緊密挽手、共撐一傘。林女控訴,王男以訴訟壓力逼迫她在2025年5月13日簽字離婚,隨後於8月便與陳女登記結婚,擺明是「無縫接軌」。

陳女抗辯,起初王男隱瞞已婚身分,她驚覺受騙後已退回普通朋友關係。至於出現在貓咪咖啡廳,是為了處理與王男間的法律糾紛,才選在公開場合見面並容許王男到場。

王男也辯稱,當時頻繁找陳女是為了拜託她撤回相關告訴,以換取與林女離婚的條件,並非男女交往;至於共撐一傘勾手,只是為了避免淋濕,屬於偶發的肢體接觸。

法官審理時檢視錄影截圖,發現2025年2月9日在貓咪咖啡廳的畫面中,並未見到王男與陳女有親吻、擁抱等親暱動作,且該場所並非情侶專屬。關於持有社區磁扣一事,王男在該社區僅停留不到5分鐘便離開,難以此認定有侵害配偶權之情事。

針對關鍵的「雨中挽手」畫面,法官認定影像是由背側方拍攝,無法排除是角度問題或行走距離造成視覺誤差;即便確實有勾手前行,衡諸社會通念,仍屬一般朋友正常交誼範圍,與男女熱戀的親密行為有別。

法官認為,即使兩人共撐一把傘、勾手行走,與擁抱、接吻等男女親密舉動有別,尚難認定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至於離婚後短時間內再婚,也不能反推婚姻存續期間一定存在不當交往。因林女舉證不足,最終駁回林女請求。

新竹林女不滿前夫王男與陳女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多次見面往來,還去貓咪咖啡廳約會,甚至共撐一傘挽手並行,且在離婚後短短3個月便閃電結婚,憤而對兩人各求償120萬。示意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新竹林女不滿前夫王男與陳女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多次見面往來,還去貓咪咖啡廳約會,甚至共撐一傘挽手並行,且在離婚後短短3個月便閃電結婚,憤而對兩人各求償120萬。示意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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