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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9萬6他只分到1000元 超商外接應共犯仍遭重判7年

搶9萬6他只分到1000元 超商外接應共犯仍遭重判7年

彰化一家去年發生持刀案,許姓男子持水果刀及長棍闖入超商櫃檯區,當著店員面前劫走現金9萬6100元及6包香菸,吳姓男子則騎機車在外接應。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共同犯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7年4月,並於刑滿後施以2年監護處分、以保護管束代替;吳男事後僅分得1000元及2包香菸,但被認定是共犯,判刑7年。

判決指出,許男於去年8月25日晚間先攜帶長棍及水果刀進入鹿港一間超商,並將武器放置在超商外機車旁。約40分鐘後,他與吳男共乘機車返回現場,由吳男在外等候接應,許男則取回長棍及水果刀進入店內。

許男進入櫃檯後方時,店員發現異狀上前制止,但因見其手持武器,心生畏懼不敢阻攔。許男隨後趁店員結帳、收銀機開啟之際,直接伸手拿取收銀機內現金,並取走櫃檯香菸共6包,得手金額達9萬6100元。

監視器畫面顯示,許男犯案期間,吳男全程騎乘機車在超商外等候,發現許男即將離開後,還將機車移至超商門口旁方便接應,待許男走出超商後立即載其逃離現場,事後吳男分得1000元現金及2包香菸。

警方獲報後迅速循線追查,當晚不到1小時便在許男住處將其逮捕,查扣贓款9萬5100元、香菸4包、水果刀及長棍;隨後又在吳男住處查獲20元贓款及2包香菸,其餘500元贓款由友人主動繳回。

許男到案後辯稱僅構成搶奪或恐嚇取財,不構成強盜罪;吳男則否認參與強盜犯行。不過法院認為,許男持長約160公分長棍及已開鋒水果刀進入超商,足以使店員陷於不能抗拒狀態,符合強盜罪要件。

至於吳男部分,法院認定其事前已知悉許男欲前往超商「拿錢」,不僅騎車搭載前往,犯案時負責在外接應,事後還分得贓款及香菸,足認雙方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法院另查出,許男今才因竊盜案服刑完畢,屬累犯。經精神鑑定發現其有物質誘發精神病、疑似思覺失調症及反社會人格傾向,犯案時辨識及控制能力顯著降低,因此依法減刑,但考量仍有再犯風險,宣告刑後施以2年監護處分,並以保護管束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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